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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风险莫测 务请谨慎从事
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投资者应当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理解期货合约交易与期权合约交易的全部交易规则,充分认识期货交易风险,自行承担交易结果。
投资者在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到,期货合约交易采取保证金交易方式,具有杠杆性,带有高度的风险。相对较小的市场波动,可能使投资者产生巨大亏损,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投资者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期权合约交易采取权利金和保证金的交易方式,如投资者购买期权合约可能没有任何收益,甚至损失全部投资;如投资者卖出期权合约,投资者可能发生巨额损失,这一损失可能远大于该期权的权利金,并可能超过投资者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
二、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到,假如市场走势对投资者不利导致投资者的账户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以使投资者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投资者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投资者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平仓,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三、投资者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果投资者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投资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四、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到,在因市场行情波动剧烈出现单边涨跌停价格、投资者缺乏投资兴趣、流动性的变化或其他因素给某些合约市场的流动性、有效性、持续性等带来不利影响时,投资者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平仓。如出现这类情况,投资者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五、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到,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投资者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六、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到,交易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可能会对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的交易和行权(履约)进行一些限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需要暂停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交易,如果期权标的暂停交易,对应期权合约交易也将暂停交易。
七、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到,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投资者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八、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到,在国内期货交易中,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当日期货交易所或结算机构的结算数据为依据。如果投资者利用盘中即时回报的交易结果作进一步的交易,投资者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九、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到,如期货交易所因故无法及时完成结算,投资者可能会承担一定的风险。
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到,期货合约交易可能面临平仓、交割等几种后果,投资者到时未平仓或参与交割不符合期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需要承担被强行平仓或交割违约的风险。
十一、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合约交易可能面临平仓、行权或期权到期放弃等几种后果,投资者应当熟知期货交易所期权平仓、行权的规则和程序,特别是有关实值期权到期自动行权,虚值期权到期自动放弃的交易规则,妥善处理期权持仓。如投资者买入期权,行权应该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如投资者卖出期权,则需要按照交易所规则承担履约责任。根据规则行权或履约后获得标的期货合约的,同时应当承担标的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责任。
十二、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到,“套期保值”交易同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十三、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到,如果投资者未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规定,将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期货保证金的安全性。
十四、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到,利用互联网进行期货交易时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投资者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一)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及其它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使投资者的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
(二)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存在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等攻击的可能性,由此可能导致交易系统故障,使交易无法进行及行情信息出现错误或延迟;
(三)由于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等原因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从而使网上交易及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
(四)由于投资者进行网上交易所使用的软件不是由期货公司提供的或者由期货公司指定站点下载或者经过期货公司授权许可的软件。
(五)由于投资者未充分了解期货交易及行情软件的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导致投资者对软件使用不当,造成决策和操作失误;
(六)投资者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期货公司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兼容,可能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七)如果投资者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
(八)投资者的密码失密或被盗用。
十五、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到,从事期货交易投资者应当承担的所有手续费和相关税费的明确解释。
十六、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到,如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者分类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期货公司;因投资者未及时将信息变化情况书面告知经营机构,导致经营机构对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不准确的,投资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七、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到,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期货公司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期货公司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不能取代投资者的投资判断,不会降低期货合约交易或期权合约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当承担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
十八、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到,如果投资者参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支付的与本合同、期货合约等相关的款项涉及货币兑换的,投资者将承担汇率波动风险。
本风险揭示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所有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投资者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当全面了解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仅对自然人客户而言)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