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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

业务规则

保证金收取参数

我司收取的每张合约的保证金是在交易所收取的保证金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1、开仓保证金

认购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合约前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前收盘价)] ×合约单位×(1+上浮比例);

认沽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Min[合约前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7%×行权价格),行权价格] ×合约单位×(1+上浮比例);

其中,认购期权虚值=Max(行权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认沽期权虚值=Max(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0)。

2、维持保证金

认购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合约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收盘价)]×合约单位×(1+上浮比例);

认沽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Min[合约结算价 +Max(12%×合约标的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7%×行权价格),行权价格]×合约单位×(1+上浮比例);

其中,认购期权虚值=Max(行权价-合约标的收盘价,0);认沽期权虚值=Max(合约标的收盘价-行权价,0)。


以上计算公式中的上浮比例为我司设定的参数,一般日常为20%。

我司有权对临近到期的期权合约提高保证金收取比例,且有权根据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的规定、市场情况,或者我司认为有必要时自行调整保证金比例,具体请关注股票期权业务公告。

保证金风险度
名称 阀值 注释
追保线 90% 当盘中或盘后投资者公司风险度高于追保线,发送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并限制投资者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备兑开仓不限)。
平仓线 100% 当盘后客户公司风险度高于平仓线,发送强行平仓通知,对未在次一交易日9:30前补足资金或自行平仓的投资者,我司有权执行强行平仓。
即时平仓线 100% 当盘中投资者交易所风险度高于即时强平线,我司根据合同约定有权随时执行强行平仓,不再另作通知。

注:

公司风险度=按照我司公布的保证金计算方式计算的实时价格保证金(或维持保证金)/该客户保证金总额(扣除行权待交收等冻结的资金后)×100%。

交易所风险度=按照交易所公布的保证金计算方式计算的实时价格保证金(或维持保证金)/该客户保证金总额(扣除行权待交收等冻结的资金后)×100%。

可取资金/提取线
名称 计算公式 注释
客户可取资金 可取资金=上一日日终结算后资金保证金总额(或当日期初资金保证金总额)+当日入金-当日出金-手续费+当日权利金收入-当日权利金支出 -当日平仓释放保证金-[ max(客户占用未对冲实时价格保证金,客户占用未对冲开仓保证金)/提取线] - max(当日权利金收入-当日权利金支出,0)- 行权待交收冻结资金 - 其他相关冻结资金。

提取线:80%。

大额资金提取时需提前预约。

调仓调额规则
情形 条件(需同时满足) 权利仓持仓限额(张) 总持仓限额(张) 单日买入开仓限额(张)
限仓 情形一 新开合约账户 100 200 400
情形二 ①经公司评估认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 1000 2000 4000
②合约账户开立满10个交易日;
③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100张;
④具备三级交易权限。
情形三 ①经公司评估认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 2000 4000 8000
②合约账户开立满10个交易日;
③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500张;
④具备三级交易权限。
⑤在公司自有资产余额超过100万元。
情形四 ①经公司评估认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 5000 10000 10000
②期权合约账户开立满10个交易日;
③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1000张;
④具备三级交易权限;
⑤在公司自有资产余额超过300万元。
情形 条件(需同时满足) 买入额度调整标准(按万向上取整)
限购 情形一 不超过在公司自有资产余额的10%与证券账户过去6个月日均持有沪深证券市值20%的较高者
情形二 ①经公司评估认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 上述公司自有资产余额的比例可提高至20%
②具备三级交易权限。
情形三 ①经公司评估认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 上述公司自有资产余额的比例可提高至30%
②具备三级交易权限。
③权利仓持仓限额已达2000张。

注:

自有资产余额,指投资者托管在我司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行权流程
E日(周三)15:30前 买方提交行权申报指令 认购仓需准备足额资金,认沽仓需准备足额标的证券
E日(周三)日终 行权指派 分配行权涉及的资金和证券
E+1日(周四)15:00前 被指派行权的卖方补足所需资金、证券 资金和证券不足,将提示缺口
E+1日(周四)日终 资金、证券轧差后,买卖双方净额交收 交收资金或证券不足,将形成行权交收违约
E+2日(周五)开盘后 交收的资金和证券可处置 收入的券可以卖出,收入的钱可用可取

*特别提醒:

行权交收买入的标的证券需要等待E+2日才能委托卖出,E+1日标的证券价格不确定性会给投资者带来潜在的风险。

*提示:

1、中国结算采用净额交收的方式。举例,投资者持有1张上证50ETF认购期权权利仓,和1张认沽期权权利仓,同时行权后,应收付资金为行权价之差×合约单位,应收付现货数量为0。

2、如果投资者持有1张上证50ETF认购期权权利仓并进行了行权,持有1张认购期权义务仓被行权,日终分配的应收付资金为行权价之差×合约单位,应收付现货数量为0。

注:以上个股仅为列示,不作推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