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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2、机构法人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2、境外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有效商业注册证明文件、税号、与客户签订的协议文件等),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经所在国公证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符合规定的其他相关授权书。
1、个人客户携带
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护照仅用于开立B股账户)。
备注: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持军人证、武警证不得开立账户;
2、机构客户携带:
(1)机构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机构法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营业地址/通信地址的证明文件(如最近3个月内的银行账单或公用事业发票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6)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备注
(1)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及个体户等不得开立账户。
(2)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应提供编制委(办)、民政局、总工会等颁发的事业(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3)机关事业法人开立账户时,身份证明文件为法人成立的批文,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为批文号。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填写《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开户文件》,填写开户申请表,阅读并签署其中的相关协议,如开通网上交易和手机交易委托方式的,
必须签署《网上委托服务协议》和《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
自然人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需要填写《基金账户开户及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开立基金账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机构法人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需要填写《基金账户开户及注册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公章的复印件。
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必须签署《开放式基金风险揭示书》;
书面填写《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并在打印的测试结果上签字承诺提供的资料准确、完整;
签署《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日期必须填写。营业部留存上述三份文件的原件,并将复印件交客户保存。
A、境内个人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填妥的《股份账户注册申请表(个人)》。若委托他人代理开户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B、境内法人投资者: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留底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提供的营业部执照须经过年检,本制度中所有涉及的法人营业执照均照此办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填妥的《股份账户注册申请表(法人)》。
*境内法人暂不允许参与B类股份转让。
C、境外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境外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填妥的《股份账户注册申请表(个人)》;若委托他人代理开户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D、境外法人投资者: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并能证明该机构设立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董事会、董事、主要股东或有权人士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境外投资者暂不允许参与A类股份转让。
营业部账户交易岗审核投资者证件,对证件不全、不实或国家法律法规不准许开户者,谢绝开户申请,退回证件。若是《股份账户注册申请表》填写遗漏或有误,则请投资者补填或重填。
1、客户必须临柜办理,仔细阅读《中国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2、营业部根据公司相关业务规定为客户开立资金账号并办理三方存管,已开立的客户跳过此步骤;
3、客户签署《中国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签署条款》、《中国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及《中国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4、营业部将合同签署条款的“编号和营业部名称”填写在风险揭示书指定位置;
5、客户填写《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业务申请表》,营业部通过基金柜台为客户开立沪市TA账户,已开立沪市TA账户的客户跳过此步骤;
6、客户填写《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交易业务申请表》;
7、业部通过基金柜台为客户认购相应资金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8、客户(T+2日)可以在营业网点或自助设备查询确认信息,打印“计划认购清算交割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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