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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机构业务

研究报告静默期及授权媒体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安排及授权媒体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以及公司《信息隔离墙和防范利益冲突制度》,现将本公司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有关安排及授权公众媒体及其他机构刊载或转发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息隔离墙建设

本公司已建立并实施信息隔离墙制度,采取一系列业务隔离措施,控制内幕信息及未公开信息在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不当流动和使用,以防范内幕交易、管理利益冲突。

二、越墙管理

本公司已建立并实施跨越隔离墙管理制度。证券分析师因业务需要阶段性参与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者提供行业研究支持的,应履行越墙审批程序,经相关业务部门及合规部门批准后,方可参与越墙需求部门的相关工作。越墙期间,证券分析师不得发布与该项目相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三、限制名单管理

本公司已建立并实施限制名单制度。对列入限制名单的公司,公司不得对外发布有关该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和评论(公司担任主承销商、保荐人,发布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除外)。

四、静默期安排

本公司已建立并实施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制度,对研究报告发布设置静默期,在静默期内不得对外发布相关研究报告。 (一)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二)担任上市公司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公开发行价格之日起1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三)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在本公司合规部门将该上市公司列入相关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四)接受特定客户委托,按照协议约定就尚未覆盖的具体股票提供含有证券估值或投资评级的研究成果或者投资分析意见的,自提供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就该股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五、授权媒体情况

本公司仅将报告授权给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联数据股份公司、上海携宁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财富金融数据服务公司、上海朝阳永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美市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投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同花顺数据开发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授权报告类型限宏观及行业报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报告类型限宏观及行业报告)、REUTERS LIMITED、Bloomberg Finance L.P.,请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对于未经授权刊载或转发的报告,本公司不对报告的完整及准确性负责,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