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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揭示

日期:2024/09/06 字号【

为了使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业务办法、会员指南等制订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揭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存在的风险。投资者在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前,应当阅读并理解股票质押业务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在了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听取适当性评估意见基础上,应对自身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适当性、合法性进行审慎评估,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并以真实身份参与交易。

一、总则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利益冲突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适当性风险

1、不当参与风险:投资者应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管理要求(若为机构客户),慎重考虑是否适宜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否则,可能因不当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而遭受损失。

2、被取消投资者资格风险:待购回期间,若投资者违约,有被取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格投资者资格的风险,投资者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3、被限制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的风险:投资者向本公司提供业务办理所需的信息及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按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或不符合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等相关要求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司有权拒绝提供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如果投资者不配合本公司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待购回期间,投资者的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后,投资者分类分级情况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等级不匹配时,投资者将面临被要求提前购回或限制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指因市场因素导致不确定性的风险。市场因素主要包括利率变化、标的证券的市场价格波动。

1、证券价格波动导致履约保障的风险:待购回期间,如果质押标的证券价格持续下跌,且短期累计跌幅较大,一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投资者需承担提前购回、部分还款、补充质押标的证券或提供其它履约风险管理措施可能导致损失的风险。

2、证券价格波动风险: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处于质押状态,投资者无法卖出或另作他用,投资者需承担因证券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3、跨市场吸收合并等情形需提前购回风险:待购回期间,质押标的证券发生跨市场吸收合并等情形,投资者将面临提前购回的风险。

4、利率变化风险:待购回期间,若市场利率提高,本公司有权相应提高购回价格,则投资者将面临购回交易金额提高的风险。

5、标的证券持续停牌的价格重估风险:在标的证券持续停牌5个交易日(含)以上的情况下,公司将按照客户协议约定的估值方式,对标的证券进行估值,并据此重新计算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履约保障比例,价格重估后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的,投资者应按本协议约定提前购回或采取履约风险管理措施,否则视为投资者违约,本公司有权依照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相应的违约处理。

四、信用风险

1、违约风险:投资者若违约,根据约定质押标的证券有可能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2、因处置标的证券造成的价差损失市场风险:投资者未按约定提前购回标的证券,且双方约定由本公司处置标的证券的,因标的证券价格波动可能导致处置金额的不确定;若标的证券协定处置价值无法补偿应付金额的,按双方约定,投资者可能需向本公司支付协定处置价值与应付金额之间的差额。

3、被追索的风险:若投资者违约,本公司根据违约处置机制处置标的证券所得不足以弥补购回交易金额和处置费用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就不足部分的债务对投资者进行追索,投资者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4、其他账户被限制的风险:若投资者违约,本公司有权自违约之日起对投资者在本公司开立的其他账户进行限制资产转出、限制交易、强制卖出、扣划资金或证券等措施,投资者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利益冲突风险

1、交易对手方风险: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本公司既是融出方,又根据投资者的委托办理交易指令申报以及其他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有关的事项,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风险,本公司如进行虚假申报,有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2、公司部门利益冲突风险:本公司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可能与自营、资产管理业务持仓重合,投资银行、研究咨询等其他业务也可能涉及该等证券。本公司公布、调整标的证券名单及其折扣率,并不构成对该等证券投资价值的判断或建议,投资者须审慎独立决策。

六、特殊类型标的证券风险

1、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投资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相应手续。否则,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

2、若投资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导致投资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则被锁定的,投资者可能面临待购回期间因相关股份被质押而暂不能使用高管可转让股份额度对上述股份进行解锁的风险。

3、如果投资者以自身持有的应纳税限售股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其纳税额度可能对违约处置、场外结算等交易环节产生影响。

4、投资者以基金、债券作为质押标的证券的,可能面临待购回期间无法行使相关附券权利的风险。

七、标的证券范围调整风险

标的证券可能被沪深证券交易所暂停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或被本公司调整出范围,投资者将面临由此导致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无法成交的风险。

八、交易期限风险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累计的购回期限超过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规定的最长期限的,投资者有无法通过沪深证券交易所进行购回交易的风险。

九、限售股风险

质押标的证券为有限售条件股份,违约处置时仍处于限售期,无法及时处置的风险。

十、黑名单风险

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待购回期间,融入方可能会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记录违约信息,并因此在披露日期起相应时间内不得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融资等风险。

十一、异常情况风险

投资者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时应关注各类异常情况及由此可能引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质押标的证券或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机关等冻结或强制执行;

2、质押标的证券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

4、公司被暂停或终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

5、公司因被停业整顿、责令关闭、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或解散等原因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

十二、操作风险

1、一般操作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由于技术系统故障、资金交收或质押与解除质押登记失败、通知与送达异常、本公司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2、未更新联系方式的风险:投资者未及时变更预留在本公司的有效联系方式,且未及时告知本公司,导致本公司无法通知投资者相关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的交易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重要资料丢失风险:投资者应妥善保管资金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因投资者丢失上述重要资料或将其出借给他人使用,投资者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十三、政策风险

1、政策变动风险:待购回期间,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存续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面临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2、监管和合规风险:待购回期间,因外部监管或业务协议要求,投资者的资金使用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若投资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违背监管机关或协议要求的,本公司可根据约定要求投资者提前购回。

十四、司法冻结风险

标的证券被质押后,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标的证券被司法冻结或强制执行,标的证券无法被及时处置的风险。

十五、不可抗力风险

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存续期间,如果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十六、质押数量、质押比例、质押率上限超标风险

质押标的的质押数量、质押比例、质押率上限须同时满足监管规定及本公司要求,如果投资者的质押数量、质押比例、质押率上限不满足前述要求,本公司有权拒绝办理相关交易,可能无法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预期。

十七、专用账户管理限制风险

全部融入资金须存放于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管理应当遵循指定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专用账户性质、类别等因素可能影响资金转出数额等事项,可能无法满足投资者的资金使用预期,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及时咨询银行相关事项以充分知悉专用账户信息。

十八、其他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期间,因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列举的风险事项造成经济损失,可能导致投资者将面临以下风险:

1、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

2、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

3、因本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

4、因本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影响客户判断;

5、限制融入方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上述风险列举并未完全揭示股票质押业务的全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风险揭示书及协议条款,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所特有的规则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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